學生修畢應修畢業學分達二分之一以上且成績在班排名前百分之二十五(無條件進位) 者,得於第六學期向本系碩士班提出一貫修讀學位之申請。經審查合格者取得兼具學士學位候選人及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資格。 預研生應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或一般生入學考試,經錄取後並於第八學期(含)前取得學士學位,始正式取得本系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預研生在大學期間於本系所選修之研究所課程(不計入大學畢業學分),其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可申請抵免三分之二(含)為限之應修學分數(不含論文學分)。學分抵免之申請程序應於入學當學期註冊日截止一個月內向教務處申請之。
應屆畢業生(含申請提前畢業)可於博士班考試報名前1個月(日期請參考學校所訂時間),由本系副教授以上二位推薦,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者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 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具研究潛力者
- 名次在該班學生前三分之一以內,具研究潛力者。
並參加博士班研究生入學考試,成績被評定為通過,經報請學校核定後,得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