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 陳珍漢先生為紀念其先嚴水木公,先慈圭娘,設「陳氏數學著作獎」(以下簡稱本獎)。 |
第二條 | 本獎基金總額為新台幣貳拾伍萬元,由成功文化基金會保管,定期存儲,每年以其孳息九十五%作為獎金,五%補助成功文教基金會。如獎金有剩餘,則歸入本基金,使之成長。 |
第四條 | 本獎審議委員會,每年從成大數學系所學生及助教所發表之著作中甄選佳作若干篇(大學部以至少一篇為原則)向基金會推薦,給獎篇數及每篇獎金由審議委員會核定之。 |
第五條 | 當年若無佳作或獎金有剩餘,得由審議委員會議決保留,供今後增加著作獎金之運用。 |
第六條 | 本辦法經成功文化基金會董事會議通過後實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