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9年3月11日系務會議通過 99 年5 月10 日98 學年度第5 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 101 年10 月18 日系務會議修訂 102 年3 月22 日第101-3 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修正通過 102年6月14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年6月4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
一、 | 國立成功大學數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強化導師輔導功能及鼓勵導師熱心參與學生輔導,特依據本校輔導優良及輔導傑出導師獎勵與遴選實施要點,訂定本辦法。 |
二、 | 輔導優良導師係指在本系擔任導師工作一年以上,對學生輔導工作熱心參與,在輔導學生生活、學習與活動等著有成效,堪為表率者。 |
三、 | 本系輔導優良導師之遴選,每年三月舉辦。由系學會執行: (一)對系上學生進行導師輔導工作評量問卷調查。 (二) 評量問卷由系學會代表學生訂定。 (三) 擬訂輔導優良導師得分計算方法,由系學會統計之,並參考導師參與各式輔導機制統計,前三名當選該年度「系輔導優良導師」。 |
四、 | 本系將公開表揚,以資獎勵,並推薦一至二人代表本系參加「院優良導師」之甄選。 |
五、 | 獲全校「輔導傑出」導師者,三年內不再予以重複推薦;獲理學院「輔導優良」導師者,一年內不再重複推薦。獲頒二次「輔導傑出」導師者,視為終身輔導
傑出導師,嗣後不再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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