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 本系依據系組織規程第三條第四點訂定『課程小組分組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第二條 | 本系全體專任教師依專長,分為基礎數學(微積分)、分析、代數、幾何、機率與統計、計算數學、應用數學等七個小組;所有教師需至少參與一小組,必要時得由系主任指定之。小組每年得重組一次,各小組中互推一人為召集人。 |
第三條 | 各小組任務為: 一、小組學程之規畫,並向本系課程委員會建議。 二、處理本系課程委員會所分配之課程開設。 三、協調分配小組成員開課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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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各小組開會之時序及工作:各小組每學期至少開會乙次,並得視實際需要召開臨時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