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 為規劃及審議本系(所)課程及學程課程,依據「國立成功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訂定「國立成功大學數學系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設置要點。 |
第二條 | 本會設主席一人,由系主任擔任之。委員由各課程小組召集人組成,課程小組分組辦法另訂之。 |
第三條 | 本會之職掌如下: 一、訂定本系課程目標及規劃發展方向。 二、審議本系學程課程及畢業學分數、課程之規劃與開設修訂等。 三、教師授課時數之協調。 四、其他課程相關事宜。 |
第五條 |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送院課程委員會及校課程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