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 本系依據系組織規程,設置圖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
第二條 | 本會設委員七人,由左列人員組成之: 一、當然委員:系主任。 二、推選委員:由系務會議自本系專任教師中:1分析、2代數、3幾何、4機率統計、5計算機、6其他學門各推選一人,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之。 三、由推選委員中互推一人為召集人。 |
第三條 | 本會負責籌劃左列事項: 一、規畫及執行系圖書及期刊之增購與刪減。 二、提供或推薦各學科之教科書。 三、圖書館之規劃。 |
第五條 | 本會開會時得視事實需要,由召集人邀請其他有關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 |